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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劑標準“帶入原則”解讀
發布時間:
2019-10-09
GB2760-2007年版首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了“帶入原則”的概念。帶入可理解為某食品中檢出一定含量的某種食品添加劑,但該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,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(配)料帶進的,但這種帶入必須科學合理。
另外,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,食品生產加工行業上下游的專業性和匹配性越來越高,食品原輔料行業根據食品終產品行業的需求,在為食品終產品“量身定制”的食品配料中,有時會添加允許在終產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。也就是說,所用食品添加劑并不在食品原料中發揮作用,而是在最終生產的食品成品中發揮作用,這樣的做法在食品工業中非常普遍。
為滿足食品工業發展及食品監管需求,GB2760-2014年版除包含2007年版中首次提出的帶入原則(3.4.1),還參照相關國際標準完善修訂了帶入原則的其他相關內容,在GB2760-2014標準正文部分3.4帶入原則增加了3.4.2內容。為促使行業從業人員、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以及食品檢驗人員更好地理解GB2760的帶入原則,更嚴謹、更科學地應用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,本文先針對帶入原則中的配料帶入(3.4.1)進行解讀,然后梳理分析使用中可能存在的“不用”或“濫用”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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